奥尼电子(3011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