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00238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 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 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补选成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设召 集人 1 名,由董事长兼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