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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安全(3008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三分之二或不足《公司法》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