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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安全(3008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公司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