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