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