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