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