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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安全(3008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 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