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或 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 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 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 的资产和负债,同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 本次交易所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