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600512)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TENGDA CONST.TENGDA CONST.(SH:600512)2025-11-09 08:0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腾达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