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600512)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TENGDA CONST.TENGDA CONST.(SH:600512)2025-11-09 08:0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