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600512)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TENGDA CONST.TENGDA CONST.(SH:600512)2025-11-09 08: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