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600512)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 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 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下列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