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 合本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 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