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管理与 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 合本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 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