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