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 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 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