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687 号 致: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 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