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6031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 的语言和文字,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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