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