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 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成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成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职或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