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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