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四)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