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6031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在公司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期间内,股东会选 举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除 外。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 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