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JEMCJEMC(SZ:000922)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检查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等,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公司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