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JEMCJEMC(SZ:000922)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 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