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电气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者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1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 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