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