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677 号 致: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