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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SunfarSunfar(SH:603938)2025-11-10 10:46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 行,具体操作如下: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 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