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