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当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或者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