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