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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 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工作制度。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