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工作及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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