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证券事务部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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