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 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 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 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