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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规范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