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0000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1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