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300045) -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 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 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 的提案内容以及提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