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 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 定,结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专有技 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 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者进行股权/资产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