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 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 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船长)等。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 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