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商业原则,即关联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应当与一个非关联交易在类似交易 中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的有利程度相当; (四)遵循公司治理原则,关联交易不得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得损害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