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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下统 称"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 通地获取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深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