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6882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