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 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在董事会候补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 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