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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 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 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 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 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 项履行必要的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