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投资行 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包括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具体是指场内 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 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 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抵减授信额度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 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 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衍生品投资的业务类型、产品种类、交易金额、使用期限须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