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 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 送和披露手续。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报告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